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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時間:2010-02-02 11:07
參與人數:273人
截止時間:

現在政府宣布明年要廢除死刑,請問你看法如何? (已完結)

我要聲明~
這和政治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純粹想知道大家對這個這策之改變的想法,就僅僅如此而已。

正方觀點

為了人權著想,政府不能隨便結束他人生命,頂多給他無期徒刑,給他重新的機會也不錯~

反方觀點

什麼狗屁人權 ! 做錯事情就是要承擔,無期徒刑有屁用阿?監獄裡還可以每天吃飯,不愁吃不愁穿的,該死的就別給她機會了 !

30人
2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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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觀點

MingKong評論道:2010-02-22 22:25
其實"
不要死刑"
要給真的無藥可救的那些人"
折磨"
還有救的就算了吧"
只是不要給那些太好的待遇'
金屬鋨評論道:2010-02-18 20:43
一命抵一命?
如果是殺人狂?
話說不一定得要關在牢房
可以讓他們在監獄裡工作
不然無所事是更浪費社會資源
幼幼評論道:2010-02-09 22:20
他也是人,
他也是父母養大的,

為什麼就不能尊重一下他的人權?
難道人命對你們來說不起眼? OK我沒話說。

或許哪天
自己的親人犯了錯你應該也認為死了就算了,是嗎?
宏阿餒的回覆:2010-02-17 02:34
×
做錯是就要承擔

這跟人權沒啥關西八~~

那假如你家人被殺了你會跟殺了你家的人說人權嗎?
幼幼的回覆:2010-02-24 11:39
×
那麼請問你家人親人砍人了,殺人了
你會認為他們該死嗎? ^__^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24 17:02
×
有些心痛是正常的,但是犯錯就是應該遭受法律制裁。
幼幼的回覆:2010-03-01 16:06
×
但犯錯一件事
就等於這個人永遠都是這樣嗎?

每個人學生時代都一定有作弊寫小抄這些行為過
每個人孩兒時期可能也有偷拿零錢跑去買糖吃過

所以只要做錯一件事就該死囉?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3-06 13:22
×
這就像一張白紙,成為人生的汙點,怎麼洗也洗不掉,而且你覺得<每個人學生時代都一定有作弊寫小抄這些行為過
每個人孩兒時期可能也有偷拿零錢跑去買糖吃過>就罪該萬死?
幼幼的回覆:2010-03-06 16:58
×
我只是照你說的比喻而已。

SO,
做過一件錯事的人一輩子都是這樣的人?
摁,狗屁。
銀牙萼評論道:2010-02-09 11:28
當然必要,關在牢裡國家和人民還要養他們= =
那受害的家庭不就很可憐,親人被殺還要納稅養活那些犯罪者

快快下地獄吧

萬一他們在牢裡裝乖被假釋受害者到時就不會只有先前那幾個了
人的劣根性是很難去除的

而且現在科技那麼發達,誤判的機會應該很少吧= =
倒是我覺得,台灣法律應該更嚴一些才對.
強姦累犯平均才判1~2年欸
出外放風還只戴電子腳鐐,佑楣啥用處,少浪費人民的血汗錢了.
呆呆評論道:2010-02-09 10:43
無期徒刑好像比較痛苦耶~沒事做在那吃牢飯!!好可憐喔
吳政庭評論道:2010-02-07 01:38
承擔歸承擔
一個罪犯殺死人
他殺的人是人命
她自己也是人命
沒有人能操控生死
只有閻羅王
不服氣的話,你去找他算帳阿!!
施鴻毅評論道:2010-02-07 00:49
其實我認為
他們應該要有所報應
但是我覺得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能去奪走別人的生命
頻果紅茶評論道:2010-02-06 20:31
不是給她機會
死掉了什麼都不能做
又不能動郉
還是活著好 可以照三餐給她點顏色
莘惠評論道:2010-02-06 12:18
人非聖賢 孰能無錯 ~ 只要活著 就是改過的機會 一命抵一命 已經沒有意義了 不是嗎?!
EZRO的回覆:2010-02-06 13:37
×
是真的沒意義嗎?

至少可以讓後輩以引為戒吧!
莘惠的回覆:2010-02-06 14:13
×
若他的一命能換回逝去的生命 那或許就有意義 對吧 ~ 人 若要用結束生命來引以為戒 那部就太可悲也太毫無意義吧~ 留下的只是讓活著的人更多的不堪與痛苦吧~
EZRO的回覆:2010-02-08 11:25
×
這樣那個被殺的 不就白死嘞!

那個殺人的還消遙在外唷~

請問這樣公平嗎?

本來就要一命底一命嘞!

不然 就不要殺人啦!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8 11:34
×
隊對對~應該讓他了解這一點~
莘惠的回覆:2010-02-08 11:54
×
凡事太盡 緣分勢必早盡 ~
阿彌陀佛 善哉善哉!
請施主三思呀~
EZRO的回覆:2010-02-08 12:33
×
如果每個人的思想都跟你一樣就天下太平嘞啦!

我們閩南人有一句話說'' 如果沒有那個屁股 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藤澤評論道:2010-02-06 09:24
其實我不知道要投哪邊= =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非常親的... 親朋好友身上,或者自己身上的時候就會有不同想法了,在別人身上又是另外一種想法....
小蜂蜂評論道:2010-02-06 02:21
假如,大眾所認定的殺人犯,被宣判死刑。
在槍決後,檢調發現,其實真正的殺人犯另有其人,
死刑剝奪人生存的權利,而判刑的法官們也非聖人,
輕易的剝奪他人的生命,將造成無法弭補的傷害。

我覺得,就算這個人再怎麼該死,就算死了,
死去的人會活過來嗎?
三條琳達評論道:2010-02-05 19:59
人又不會不犯錯
靜仔的回覆:2010-02-05 20:02
×
可是會判到死刑一定是很嚴重的錯!!!
愷愷評論道:2010-02-04 21:40
逼不得已犯罪者~不殺

慾望犯罪者~殺

崇拜.追隨犯罪者~不殺

復仇犯罪者~殺

無知犯罪者~不殺

種族歧視者~殺!

黑人~殺~!
愷愷的回覆:2010-02-04 21:43
×
又不一定,每個犯人都是蓄意傷害他人,
我是覺得那些故意去傷害他人,而獲得
利益的人,才是最該死的~啦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4 22:48
×
對對對~!
不過黑人為何要殺?
溺水的魚的回覆:2010-02-06 09:43
×
番仔也殺?
EZRO的回覆:2010-02-08 14:15
×
''崇拜.追隨犯罪者~不殺''

我認為這個要殺啦!

因為就是有人去協助犯罪壓~
所以才更會犯罪成功壓~
樂天派★評論道:2010-02-04 18:18
這位版大有點機動....The end.
別砲我謝謝!
我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樂天派...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4 22:52
×
你可能誤會啦 ! (大人~我是無辜的阿!)
放心~我不會啦 !
我還要感謝你告訴我咧~
峰丮評論道:2010-02-04 03:05
雖然做錯了事情,所受的處罰還不夠!!
可是人命一條,就算他害許多人,這也是天命!!
人都是犯錯的動物,如果你不用你的慈悲心去看待別人,別人會用慈悲心看待你嗎??
只會讓別人覺得是狹窄心態!!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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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也滿有道理的,我可能是被沖昏頭了吧?
李語文的回覆:2010-02-06 01:05
×
他強姦你女友又把你女友殺了
qq評論道:2010-02-03 09:12
嘛~~我指覺得有些人該死有些人不該死
至少肯改邪歸正者不該
可是死性不改者該死
所以我不知站哪邊@@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3 22:57
×
恩恩很有愛心ㄟ !
公園之狼評論道:2010-02-02 20:53
  暫且站個廢除邊。

  我承認,某些檯面上的人物我也看不大過,過於公式化的說法讓一個好端端的觀點就這樣爛了,真懷疑這些人本意是反死刑還是變相的支持死刑?尤其是「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潮流」這個說法簡直擺明就是在說:「現在好多先進國家都廢除死刑了,好哥們應該模仿他們,這樣台灣看起來更像先進國家了!」

  然而,我還是得表達我個人的觀點,暫且不從人權角度、倫理角度、文化角度、宗教角度出發,先由最簡單有用的實質性質來論述:

  1. 殺人償命一說固然是古代真理,但隨著社會在變化,環境在改變,舊思想的一些視角難免會受到質疑。首先,死刑不在有古代中這麼高的震欇性,不管是狗急跳牆的人也好、亡命之徒也罷,只要在他們心中生命價值(特別是對生命無望之流)的籌碼高於復仇、義氣、思想、甚至欲望之時,他們照樣殺人放火,而且殺得心安理得毫無畏懼;受死時固然會感到恐懼,但由於社會的變動,就算一位丈夫死了,太太小孩依然能活得好好的,雖然不至於比從前好,但至少比古時強多了,足以讓死刑犯毫無牽掛而去。
  正如電影中英雄好漢古惑仔準備出外復仇砍人,「生顧欣喜,死又何懼!」、歷史著名刺客荆柯的「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古人荆柯也算是沒什麼牽掛,有的是一腔義氣。試問若當人可以因為沒有牽掛而置生死於度外,死刑震欇性何在?

  2. 司法程序並不能保證其正確性和準確性。

  司法固然是為公民伸冤的一條管道,但這並不表示司法是完全完美而無誤的。大家都知道司法出錯機率本身也不算低,不然何必一審再審,二審我還審呢?

  法官是人、檢察官也是人,凡是人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觀;更何況就算客觀了,只要一點小失誤馬上就能造成一場誤判!試想,倘若你的丈夫或妻子、兒子或老子因為法官一時的誤判而斷送了他的一生,也斷送你的幸福,你甘心嗎?死者瞑目嗎?倘若就這樣把他幹掉了,一年後、五年後、十年後發現當時檢察官去上廁所的時候不小心把證據給拿去擦屁股了所以讓所謂的「犯人」白死,誰能彌補?政府?算了吧頂多賞你家屬幾個錢,說個兩句官腔罷了!至少無期徒刑誤判了還能放出來,死刑你要號召全國,上至靈媒下至算命師,為無辜的死者通靈嗎?

(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21年後平反的例子、澳洲也有在處死後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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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司法程序出現變數時,以處死的主犯無法說出有實質利益的證言。

  不久前台灣某件號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的某三人案件、死刑人數最高的中國大陸許多案件,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假如等到某年某月發現當年的案件其實另有其人,死刑犯不過是個黑手,這時後悔也來不及了,案子想翻也要證據啊!

  3. 「比起受世人唾棄的敗類,痛快的死亡永遠比前者苟延殘喘來得幸福」

  雖然說普遍提倡死亡並不能解決事情,但「一死百了」這種心態早已在許多人潛意識你深根萌芽。對許多人來說,死了痛快,無期徒刑反而要讓自己在毫無希望、卻又不敢自殺(人體本身對危機的抵制讓自殺更加困難),而為了三餐去搞個無期徒刑這種說法我也只能說不予置評。試問一個走投無路的人,會瘋狂到殺人放火嗎?要是我,我就先去來個竊盜之類的,住個三五年「試住」一下,看看環境如何、風景是否優美、牢裡的弟兄們是否講義氣之類的......

  4. 果斷的判決確實有可能斷送一個給好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世上本無絕對的好與壞,誰說人人眼中的乖學生補習後會不會在火車軌上排石頭?誰說人人眼中稱兇鬥狠的流氓剛從監獄出來會不會買包子到公園餵小狗?這世上沒有絕對,一個人的好與壞僅僅是在一瞬間一剎那的決定。人在極端的情緒中自然容易做出極端的決定,其中更包含了酗酒、吸毒、經歷、病症所引發的情緒變化;如果人見人愛、車見車載的本人我,今天喝醉酒殺了幾人,檢察官告我蓄意傷害罪,徹徹底底的死刑,那我是不是連懺悔的機會都沒有了?我是不是連改過自新向社會貢獻的機會都沒有了?

總結:死刑的處罰就像是否該打小孩,是好是壞很難說,真理自在人人心中。
小胖的回覆:2010-02-0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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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改成中國大陸的「死緩刑」呢?
也就是再死刑前有一段悔過期,並且會在悔過期當中觀察以及在次審判是否罪致死,這樣一方面不會抹煞好人,也可以避免真的有那種瘋狂殺人魔產生不是嗎?
死刑是社會維繫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為是最後一道,所以顯的特別謹慎。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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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這種作法你信嗎?老實人不小心一犯錯照死不誤,精明的畜牲硬生生不死,估計也沒用吧!

何謂最後一道?無期徒刑後與死刑後對社會的影響都只有一個:「自此社會沒這個畜生!」就算他表現良好回來了,他也不再是畜生了。這不是明顯地「超長型死緩刑」嗎?不過不死人而已。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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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刑與無期徒刑的差距就在於無期徒刑能更長久、更仔細地觀察罪犯是否誠心悔改,同時也保留了對生命的尊重。
閻御夜的回覆:2010-02-0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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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冤死方面。我覺得廢除死刑只是治標不是治本。廢除死刑不如去制司法錯誤這個本。

別開玩笑了,殺人這種行為可不是砍倒櫻桃樹這麼簡單的事情。我才不相信殺人的時候,殺人者不知道這個犯法哩!況且現在可以減輕的項目這麼多「過失殺人」、「自衛殺人」……

況且法律三審,要三審都是死刑真的還不容易。

以上,個人論點。OˇO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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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要有治本的能力,至少在我的知識範圍內,沒有一個國家、不論落後或先進,能保證自己的司法程序絕對不會出現漏洞、甚至不敢保證沒有錯誤的司法程序占絕大多數。

司法不像廣告上說得這麼簡單,其中是非對錯的概念甚至有時候非常模糊;有時候甚至只要顧到好的律師,在某些很模糊得事情甚至能化黑為白,大事化小,所以司法錯誤這個本本身就是不可更改的錯誤,畢竟何人無錯?哪有法官能「我給你治本一下」後就變得超凡入聖絕對英明到不會誤判?能這麼治還請你教教我呢!

我說過了不是殺人犯無意殺人的問題,是情緒化讓他們本身大的錯誤瞬間化為最大的錯誤--死刑。就比如說吧!今天有人罵小明是畜牲,小明是個衝動的人,明知道打架會被老師處罰、跟老師告撞能讓對方完蛋,但衝動的他依然知法犯法的一拳回敬對方,這就是人類最為美好,也最為難以控制的一面--情緒。

  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心理學,沒的話可以看幾本類似的書,很多書都有詳細解說。就某個意義來說,其實所有人都是精神病,差別在於有些人病的重些我們便叫他神經病,有些人病的輕些我們就稱正常人,而病得不重不輕不好控制情緒的人往往受不到精神病殺人時司法懲罰的「禮遇」...

另外自衛殺人沒懸念的話並不犯法。

一家之見,參考參考。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3 22:59
×
哇嗚~這全都是你打的嗎?看來你有很多心理的話想說吧?
閻御夜的回覆:2010-02-03 23:31
×
其中,我要嚴重反對一件事情。就是「神經病」。這是一種錯誤。神經病其是指「神經上的疾病」並不是「精神上」的!請問,不知到是哪一本心理學的書是這麼寫的?我一定拜讀。

難道因為比較難,所以就寧願一張網破了大洞不去補嗎?

況且,通常會被判死刑的,都是連續殺人犯。再不然就是殺害親人者。衝動殺人,那叫做過失殺人。可以緩刑的。

以上,我喜歡你的見解。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5 13:09
×
  嗯,我理解,當時趕功課急著打就把那個詞打反了,我的意思就是精神病。實際哪本書名我也忘了,因為我心理學剛讀兩個月就受不了換別科目了。不過哪本書不是重點,重點是他的精神!我的意思是每個人都有精神上一定的自理性,差別在於強弱而已。

  網固然是要補,問題是誰補?政府天天揚言要反貪污,那誰去補這個貪污網?本來嘛!很多事情都是難以實現,卻又要堅持去實現的。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5 13:10
×
  然而,在這個「網」尚未完全成熟之前(以現在科技是不太可能),我們要從過網的魚兒中挑出小魚,才是面面俱到。(比喻: 吃大魚而不吃小魚才能妥善運用資源) 更何況又沒有堅持要把小魚放走,而是通過長久的關注和監獄的洗禮才能決定「小魚」是否該釋放。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5 13:10
×
  不見得要連續殺人,一天之內就能讓政府標榜個玩死你的罪名,更何況當一個人殺完人後情緒激動走投無路幹出殺人滅口的事,也不是新聞了。過失殺人跟因情緒化殺人不一樣的。過失殺人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殺人」,差不多關個兩年就出來了!(可能你注意到的是家報案,不過家暴是由於「下手不小心過重」的情況下裁判定過失殺人的)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5 13:14
×
  我確實有很多心理話想說,看閣下口氣似乎不太喜歡我的說法吧?

  因為我本身就通過朋友聽過一個不該死的人判死刑的案例,讓我感觸很深,他真的是個好人啊!雖然不是台灣的......
閻御夜的回覆:2010-02-05 15:56
×
不太喜歡妳的說法?嗯,我得說,我這種說話口氣示尊重你。如果你希望這種話題我打上一堆表情符號之類的,我是不反對啦……(大汗)

大部份過於情緒話通常不會直接被判死刑。通常會被判死刑的,都是那種「有計畫性的」。不是嗎?
(抱歉這麼晚才回,因為這個系統不會告知=A=||)
公園之狼的回覆:2010-02-06 17:18
×
我不是說你,是說你上面的那篇,由開版大發表的回覆。
閻御夜的回覆:2010-02-07 01:09
×
噢噢噢噢,抱歉囉OAO
稚氣曉文評論道:2010-02-02 19:25
人總有一天都會死
只是早死晚 死的問題而已
讓她早死早超生早解脫
倒不如讓她待在牢裡
折磨到死
小玥的回覆:2010-02-02 19:46
×
還是有機會出來不是嗎= =?!
稚氣曉文的回覆:2010-02-02 19:46
×
他們說要無期徒刑
去掉死刑
使用無期徒刑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3 23:00
×
不過有得吃有得穿的,似乎還是滿不錯的?
稚氣曉文的回覆:2010-02-04 00:49
×
是呀
李語文的回覆:2010-02-06 01:07
×
無期徒刑一定會假釋出獄的好不好?!
虐待致死罪好
稚氣曉文的回覆:2010-02-06 10:28
×
= =''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6 12:19
×
哈哈哈~這個意見不錯~
稚氣曉文的回覆:2010-02-06 17:38
×
哈哈

反方觀點

珍珍評論道:2010-02-21 15:34
在監獄裡吃東西浪費大家的錢 這種殺人犯趕快死死吧
別浪費錢了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24 17:03
×
對嘛~真不知道政府在想些什麼?
小娜吉妮評論道:2010-02-20 00:20
抱歉,我是要支持反方的,投錯了,
不過我是很想都投一半的。

因為……怎麼能輕易讓他死呢?
判定終生勞動!!!!!!
不得擁有自由!!!!

都殺了人了,還想要有人權,
那被殺的那個人呢?

他有人權嗎?
有自由嗎?
甚至,有隱私權嗎?

他還能享受人權嗎?
已經毀了一個人可以在這是上生存的權力,
那個他怎麼會有理由可以有人權呢?

他可以繼續擁有人權,
除了能出獄的「自由」。

自由就同等於生命,
我相信,有不少人沒有自由之後,
會自行要求死刑的。

可是畢竟太殘忍了,
所以,請在他想畫畫的時候給他紙筆吧!
所以,請在他想唱歌的時候讓他唱歌吧!(不被室友揍的話)

只是,他不再擁有飛往那名為「自由之藍天」的權力了。


當然,這一切是惡意殺人的刑罰。

如果是失手殺人,那麼……有期徒刑應該夠反省的了。
姆姆評論道:2010-02-18 17:57
人死不能復生啊
一命抵一命很公平吧?
無期徒刑的關在牢裡也只是平白增加老百姓的負擔
如果越獄了還要提心吊膽的
不如就幾顆子彈比較安心
凰璃評論道:2010-02-12 23:52
牢飯錢誰付?
人民付耶!
花錢養一個該死的人幹麻??
果果評論道:2010-02-11 22:02
無期徒刑不是十幾年就可以出來了嗎~那那些受害者怎麼辦勒~如果遇到變態殺人魔那不就很慘~所以死刑不要廢~
糖大帥評論道:2010-02-09 15:30
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
家爪評論道:2010-02-08 23:46
其實,台灣人權團體,一直都是來亂的。
他們很聲明的東西...都是老百姓不會去碰到的。
很明顯的,到底是在申請誰的權利勒?
DiTA評論道:2010-02-08 22:52
那請問殺1人和殺100人都是無期徒刑
有差別嗎?
兇手大可以殺了一堆人在去坐牢啊
反正不都無期徒刑?
如果今天你被殺了
妳還希望兇手繼續殺人
然後只有無期徒刑
最重要的
妳的家人還要納稅養殺了妳的兇手
只因為那該死的無期徒刑有免費的牢飯!!
這對嗎?
妳們所謂的人權根本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反正被殺的就沒人權就對了?
意麵很鹹評論道:2010-02-08 20:33
如果他們殺了人,那應該要用自己的性命去賠啊!!!
如果政府還把這些無能的傢伙留住的話台灣不就浪費了很多資源在他們身上?
傻猴葳評論道:2010-02-08 17:30
那種人渣給他什麼人權阿?
殺了人還可以有高級的牢飯吃...什麼世界阿?
我看一堆走投無路的人都去犯罪了吧
EZRO評論道:2010-02-08 11:16
如果政府廢除死刑

我想 就把那些該要判死刑的那來作人體實驗 這樣我就同意廢除死刑

反正把那些人 關起來 每天在監獄裡不愁吃 不愁喝 不愁穿的

他們的人生就只會做一些阿莎布嚕的壞事

到不如就讓他們在有生之年做些對社會有貢獻的事還比較好哩!
晴天娃娃的回覆:2010-02-08 11:35
×
說的好阿~
EZRO的回覆:2010-02-08 11:41
×
就素 要把他們用到最極至啦!

不然那些人一下讓它死吼 實在是太浪費了!
Mo大師評論道:2010-02-08 07:14
馬上就拖出去槍斃了
EZRO的回覆:2010-02-08 11:38
×
直接拖去槍斃還太便宜他了勒!
微風翼評論道:2010-02-08 03:02
當然反對,而且現在經濟不景氣,吃牢飯不用錢,如果可以因為殺了一個自己很討厭的人,自己就可以進監牢吃免錢的飯,對走投無路的人來說何樂而不為呢??
藍昑雷評論道:2010-02-08 00:25
難道他們都不知道...牢飯很高級嗎= =?
犯錯還能吃那麼高級的東西?
給他吃子彈不是比較划算嗎= =?
省的別人麻煩 還要拿飯給他吃

況且
死刑不見了 這樣就沒人會怕法律了阿= =
殺了一個人 可以吃免錢又高級的飯
大家都馬會想去= =
智障是唄?!
給他吃子彈啦!!!!!!!!! (( 舉手大喊!!
樂樂評論道:2010-02-07 13:12
給人渣機會等於浪費
如果是瘋狂殺人魔殺了10幾個人
還過了40幾年又假釋出獄
等於是浪費!
蜜拉拉評論道:2010-02-07 11:51
那麼好的事了?殺了人姦了人之類的都不用付出代價?只要關個幾年又可以出來混了?
潘牙牙評論道:2010-02-07 11:42
無期徒刑還讓你白吃白喝的,有啥屁用
只是去享受而已吧
塵緣評論道:2010-02-07 00:59
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還玩的不夠麼?
怎從未見替受害者出聲?
微罪不舉尚可接受~~~
罪無可逭之徒再談人權是造孽~
看看出獄的再犯率已可明~
自欺欺人愚人愚己是圖哪樁?
該再教育的實是這群人~
阿緯評論道:2010-02-06 20:18
人權是留給好人的,像那些人渣就不必了...
幸福評論道:2010-02-06 19:14
我個人覺得有些人本來就應該要....
所以我還是支持不要廢除死刑